师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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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关于试行寝室卫生分类检查认定的通知

作者:金融分院  来源: 时间:2016-02-29 浏览:

寝室卫生是寝室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直接体现学生的生活习惯和个人素质。为了调动同学维护整洁卫生寝室环境的积极性,同时提高寝室卫生检查的效率和公正性,本学期决定试行寝室卫生分类检查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卫生优秀寝室”申报制度。每学期开学初(一般第一周),由各分院组织寝室自行申报“卫生优秀寝室”,由学生社区处汇总后统一贴上相应的标识。每月对申报寝室是否达到“卫生优秀”标准进行一次普查认定。申报寝室一学期若有2次被认定为卫生合格寝室或1次卫生不合格寝室的,则不再列为“卫生优秀申报寝室
二、没有申报“卫生优秀寝室”的,每月寝室卫生检查中只给予“卫生合格”或“不合格”认定,不再认定为“卫生优秀寝室”。
三、寝室卫生检查以普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上半月(或前2周)对全体寝室进行卫生普查,下半月专门对卫生不合格寝室进行复查。
四、F区寝室卫生普查时间为每月前两周周一至周五全天。其他区寝室卫生普查时间为每月前两周的周三下午和晚上8:30—10:00,若此时间段因学生不在寝室而无法检查的,由检查人员另外随机安排一个单位时间进行补查。
五、寝室卫生检查(包括普查和复查)结果分为卫生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寝室。
六、被认定为“卫生不合格寝室”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当月将再次对其进行复查认定。普查中卫生不合格寝室在复查中仍然被认定为卫生不合格的,当月按2次不合格予以统计
七、每次寝室卫生检查后,对卫生优秀寝室和不合格寝室初定名单在网站和宿舍楼大厅进行公示。
八、若被认定“卫生不合格寝室”的,每学期给予一次申诉机会,复查中再次被认定为“卫生不合格寝室”的,不安排申诉机会。
 
 
学生社区教育教育管理处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