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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分院2015-2016学年学生迟归和夜不归宿管理的通知

作者:金融分院  来源: 时间:2016-02-29 浏览:

为了维护学生社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现就加强学生晚上迟归和夜不归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寝室晚上熄灯时间为23:00,住宿学生应按时返校住宿。当日晚上23:00至次日早上5:00之间返回宿舍楼的,视为迟归;当晚23:00之后被查实不在或外出宿舍楼,且在当日23:00至次日5:00之间无返回记录的,视为夜不归宿。
二、学生迟归或夜不归宿,若未事先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或无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的,视为无故迟归或夜不归宿。迟归学生拒不登记(或刷门禁)、虚假登记(或冒用他人门禁卡)以及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宿舍楼的,也视为无故迟归。
三、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住宿学生未按规定请假,无故迟归或夜不归宿且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1、无故迟归达2次或无故夜不归宿1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2、无故迟归达4次或无故夜不归宿达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无故迟归达6次或无故夜不归宿达3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无故迟归达7次或无故夜不归宿达4次及以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因迟归宿舍不服从管理,出现起哄闹事、损害公物、威胁或辱骂管理人员等行为者,按《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处不定期组织分院辅导员和管理员开展学生晚归情况检查,学生要配合晚归查寝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住宿信息。若有学生拒绝查寝或恶意阻饶查寝的,通报有关分院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处要将晚归检查结果和门禁记录信息等及时通报给各分院。各分院要畅通学生安全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迟归或夜不归宿情况
七、各班主任、班长对迟归或夜不归宿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教育和处分工作,必要时要告知学生家长并听取意见。
八、学生晚上迟归和夜不归宿的统计数据纳入个人评奖评优、入党考核的内容。
 
 
金融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