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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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分院2016届毕业班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通知

作者:金融分院  来源: 时间:2015-12-10 浏览: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院毕业生管理工作,维护分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使同学们顺利完成毕业生毕业实习并确保大家安全,现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及《温州大学学生收费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毕业班同学申请下学期校外住宿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因实习等原因需要申请校外住宿的毕业班学生
    二、申请时间:2015年1211日—2015年1225
    三、申请具体流程
      1、自行打印下载《校外住宿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一式份。
       2、以班级为单位,各班班长收齐班级同学表格(家长和班主任意见签署完毕),于2015年1225日前统一交至B303老师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交由分院领导、财务室学生社区处签字盖章。
       3、分院、财务室学生社区处统一盖章后,以班级为单位发回给各自申请同学,自行前去所在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并盖章(需要搬空寝室并上交寝室钥匙)。
       4、表格盖章完毕后,于2015年123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收齐两份表格,由班长统一上交至B303老师处。
    四、其他说明:
       1、根据2010年12月31日发文的《温州大学学生收费暂行办法》里第七条学生退费规定:“对学期中途提出校外居住申请的学生,本学期已缴纳的住宿费不予退还,退还已缴纳的下一学期住宿费”,因此住宿费按学期为单位退,本学期开学初至期末放假提出校外住宿申请的学生本学期住宿费不予退还。
       2、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应定期每月初向辅导员汇报校外住宿情况。
       3、已办理校外住宿的学生,校内不再安排床位,且不能私自回校住宿;如有私自回校住宿,一经发现,则按“外来人员私自留宿”处置。
       4、原退宿空床位或退宿后原寝室将根据学院需要做调整,请大家及时将行李物品清理完毕。
       5、未尽事宜,请咨询徐老师(办公室电话:0577-86689149)。
 
       校外住宿申请表

             
金融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