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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5年我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金融分院  来源: 时间:2015-08-10 浏览:

各班级同学: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浙人社发〔2015〕72号)精神,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增加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为切实帮助我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对象和标准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院2015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浙人社发〔2015〕17号文件发放对象条件(本人残疾、孤儿、低保户),但因故未获得上一批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次补发中再次申领。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及已通过上一批求职创业补贴审核的毕业生不得申请。
标准为15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8月10日至9月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s.zjjy.gov.cn)注册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此次补助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户主信息、学生本人信息)、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包括贷款金额、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银行合同盖章等重要页面),其余的学生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
(二)学院初审、公示。9月1日至9月10日, 学院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预审通过的毕业生递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院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并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9月15日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10月底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为尽快做好本次补发工作,请各分院、直属系对照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有针对性的做好组织工作。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