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金融分院晚归通报(截止2015年4月23日)
作者:金融分院 来源: 时间:2015-04-28 浏览:
1、迟归:当日23:00点至次日6:00点之间返回宿舍,视为迟归;
2、1)迟归次数累计达2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处理,并向分院学办提交检讨书;
2)迟归次数累计达4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进行网站公示;
3)迟归次数累计达6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4)迟归次数累计达7次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被记录晚归的同学若有疑问,请携带纸质说明书及证明,于4月30日下午14点前到综合楼B303全璐老师处申诉,逾期不候,谢谢。
金融分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晚归汇总(按年级截至第八周)
2)迟归次数累计达4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进行网站公示;
3)迟归次数累计达6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4)迟归次数累计达7次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被记录晚归的同学若有疑问,请携带纸质说明书及证明,于4月30日下午14点前到综合楼B303全璐老师处申诉,逾期不候,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