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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党建】转: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城市学院 时间:2013-03-19 浏览:

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党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风学风建设和就业创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广大学生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党支部、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党委〔2008〕10号)的文件精神和温州大学相关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工作。
一、参评对象
学生正式共产党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正确对待名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坚持党性原则,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努力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在学习和实践中具有创新意识和突出表现;在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党建活动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积极参与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活动,认真对照优秀共产党员“五个模范”的基本要求,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活动中表现突出。报名参加“两项计划”并录用的正式党员可当选该学年的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不占总名额。
三、评选名额
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为全院学生正式共产党员总数的10%,校优为8%,共计28名,其中非毕业生党员8名,毕业生党员20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各学生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结合上年度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民主推荐,各党总支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联评,以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推荐上报。同等条件下上年度民主评议优秀的学生党员优先推荐。
2.复核。学院党委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条件者,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并不再增补分院名额。
3.公示。复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审批。评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有关要求
1.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进行评选,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2.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党员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1式三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见附件2),同时附先进事迹材料1份,于3月25日前报校1-307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到wuccdw@163.com)。先进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炼,典型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3.组织、宣传、学生工作部门和各总支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典型、争先进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附件: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1)
          附件3: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
附件下载请到原网址:/Art/Art_24/Art_24_31551.aspx

                            

 
 
 
                           2013-3-18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