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期末上岸秘籍?不,这是你的考场避坑指南!
作者:金融贸易学院 来源: 时间:2025-06-15 浏览:
亲爱的同学们:
十六周如白驹过隙,期末大考的号角就要吹响!校园节奏骤然加速,你是否已经化身八爪“章鱼哥”,在DDL与复习计划制定的浪潮里劈波斩浪了呢?无论如何,接下来这份秘籍你一定要收下啊!
一、时间安排
复习备考:6月16日-6月22日(第17周)
考 试 周:6月23日-6月29日(第18周)
二、考前准备
(一)物品清单
1. 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放入包内置于考场讲台;
2. 复习资料、笔记本等非考试物品勿带入座位;
3. 仅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一卡通不能作为证件参加考试)、黑色签字笔、透明文具袋等考试必用物品进入考场。
(二)情况确认
1. 提前登录教务系统核对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闭卷/开卷/线上),避免记错或漏考;
2.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试,请提前联系辅导员,并提供相关证明,在开考前登录系统发起缓考申请;
3. 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桌贴对号入座,迟到30分钟后,不能再入场考试;
4. 就座后检查座位及桌面,与考试无关字迹、纸张、书本等及时清理、上交。
三、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分
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2024修订)》第三十六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四、考试作弊行为认定及处分
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2024修订)》第三十七条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和考生认错态度,给予以下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有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考场违纪违规除受处分外,还将面临——学位取消、档案留痕、政审受阻! 前程攸关,切勿心存侥幸!诚信是学术生命的DNA,愿你在落笔时听见良知回响,交卷时怀抱坦荡初心!
2025年6月11日
温州商学院金融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