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
转:关于加强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前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金融分院 来源: 时间:2016-12-30 浏览:345
各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明确各学院、部门、监考教师及学生的相关职责,严肃考风考纪,严抓考试违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学院职责
1.各学院需十分重视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做好复习迎考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召开考前学生动员大会,着重学习《温州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案例选编》(附件下载)、《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中涉及考试作弊处理相关条款、以及《温州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加强警示教育。
2.各学院认真组织党员和学生干部学习我校党委〔2010〕16号文件《关于加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补充规定》,要求党员和学生干部在考风考纪教育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3.各学院积极营造浓厚的期末迎考氛围,引导学生认真复习、迎考、诚信应考。各学院要以学院宣传栏为主要阵地,张贴相关条款及违纪案例等材料,做好诚信应考宣传工作。开辟考试违纪曝光栏,及时张贴考试违纪学生的情况通报。
4.针对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学习相对困难的学生等特殊群体,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加强预警教育。
5.进一步加大教师走访学生寝室力度,增强走访实效,加强公寓区学风督察以及考前答疑辅导等工作。
二、明确监考教师职责
1.学院的每位教师都有监考的责任与义务并服从期末考试工作的整体安排,任何人不得推脱或拒绝参加监考工作。任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工作。
2.监考教师在监考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前三十分钟到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清场;要求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坐,凡不合要求者,有权调动座位。
3.监考教师要自始至终维护好考场秩序,务必做到一前一后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聚集聊天、看书、使用手机等。
4.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前一天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学院另派监考教师,严禁随意请人代监考,否则将追查原监考教师的责任。
5.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禁止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入场;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要立即报告教务处、有关学院并通知学生处处理。如发现学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教学事故论处,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6.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纸核对无误后装入试卷袋,封好袋口并签名;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将《考场情况记录表》与试卷一起交至学院办公室。
三、明确学生职责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试场,不得迟到。因特殊原因迟到,应向监考教师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能参加考试,但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处理,因旷考成绩记为无效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该门课程。开考后半小时内学生不得退出试场。
2.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指定座位就坐,并把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查,无证不予参加考试。
3.学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试场,如发现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需关机之后上交,否则一律按违反试场纪律处理。
4.闭卷考试时,学生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等(经主考教师许可例外),并且不得互相借用。开卷考试时只准带所允许的资料。学生在考试时,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别的事情,要保持试场的安静和清洁。
5.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凡不听从指挥,经监考人员批评教育仍无改过者,监考人员有权不发给考卷,停止其考试,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以及提出与之有关的其它问题和要求;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印刷错误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6.考生不准中途暂时离开试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陪同,方能暂时离开。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结束,考生需将试题纸、答题纸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
7.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试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如发现有违反试场纪律及作弊行为者,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内或试场附近逗留谈论。
希望全校教师,要高度负责,关爱学生,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及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全体学生要珍爱自己,严格自律,坚决杜绝违纪、作弊行为,为形成我院良好考风、学风共同努力。
四、成立考试违纪快速处理小组
成立温州商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违纪快速处理小组,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宿月荣 86595952 666526
副组长:沈良忠 86689386 668614
组 员:陈晓辉 86590336 611551 (教务处)
童林泉 86599800 669559 (学生处)
卢婷婷 86689395 666229 (金融学院)
云 吒 86689206 667172 (外语外贸学院)
郭 辉 86596396 671989 (会计学院)
许海琴 86596385 668132 (管理学院)
欧 博 86689551 679100 (信息工程学院)
庄蕾蕾 85699113 622596 (艺术设计学院)
期末考试过程中若有出现学生违纪事件时,请各学院、各部门,尽快联系快速处理小组成员进行事件处理。
五、做好考试期间学生安全工作
学生考试期间请各学院预留一名辅导员在办公室值班,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密切留意不法分子利用学生考试期间手机关机对学生家长进行欺骗以谋取钱财等犯罪行为。建议各学院在学生考试期间做好如下几点工作:1、给每一位学生家长发送手机短信,宣传诚信考试和学生考试期间的安全教育;2、如果有人电话说学生发生意外,请告知家长学院联系电话,务必要与学校取得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温州商学院学生处
温州商学院教学处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