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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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团干工作积极分子通知

作者:金融分院  来源: 时间:2012-09-14 浏览:

院级各学生组织,各分院团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
上学期,我院各级团学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院团委、学生会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班委委员,社团理事、正副会长与学院团学组织干事以上学生干部以及学院其他部门所属的学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学干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班级60%以内,本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
3、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担任团学干部两个月以上时间。
(二)、工作积极分子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优秀团学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
2、院级优秀团学干部由院团委、学生会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分院级优秀团学干部由分院按分配名额评选,其推荐表及材料由分院审核、评选、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
3、院级优秀团学干部的推荐表及材料,并由推荐单位统一于2012年9月16日前交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团委组织部(新校区2号楼617室)(“优秀团学干部”推荐表和汇总表需上交文本和电子版,其中文本需盖有各单位的印章,电子版请在截至日前发至cydtjsfwzx@126.com)。另外,要求所有拟推干部上交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分院团委印章)。
4、各项表彰的申请表均可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团委网站下载。
四、相关说明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在奖学金评定中,各类加分项如下所示:
获得优秀团、学干部称号加分标准:
              级 别
 
内 容     加 分
 
国家
院(校)
分院
备注
优 秀 团、学 干 部
15
12
9
6
4
集体表彰减半加分
积极分子、优秀通讯员
--
--
--
4
2
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可以重名,但院级奖项与分院级奖项不可重名;其中同一奖项校、院级不可重复加分。
评选表彰“优秀团学干部”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分院团委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努力做到公正、公平。
联系人:杜老师 0577-86595960
任嘉宾 15067892772 /662772
 
附件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团学干部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附件三: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附件四: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附件五: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团学干部”、“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
附件六: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分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附件七: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分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先进 评选 通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2年9月11印发


附件: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