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金融分院金融街71号主任任职公示
作者:金融街71号 来源:金融街71号 时间:2012-02-17 浏览:533
金融分院各班级、党支部,团委、学生会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严肃的态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自愿报名与面试,现决定如下,正式聘以下同学为金融分院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金融街71号主任。
一、公示对象
主任 汪承钦
二、公示说明
1、公示期为三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2、公示期内,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可以用各种方式向金融分院负责学生党建工作潘宁武老师反应公示对象所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应对象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反应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应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毁谤诬告。
联系邮箱:598904573@qq.com
3、考察期间:2012年2月17日-2012年2月19日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金融分院总支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