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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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分院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推优条件的规定

作者:05  来源:金融街71号 时间:2012-02-14 浏览:

为充分发挥公平公正原则,将班里综合表现最优秀的学生推选发展预备党员,经分院党总支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推优条件条例:

1、我分院共青团员,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分党校以及院(校)党校两级已经结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一年。

2、政治思想先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学习党的纲领和章程,了解党的历史,并且关注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

3、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不低于50%,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有较大进步者、对班级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在校内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为学院争得荣誉者可优先考虑。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热心地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推优过程中会对被推优者作简单的民意调查,调查合格者方可予以考虑。

5、生活上勤俭节约,寝室卫生保持良好,不使用违规电器等。

6、每学期至少主动联系党建联系人老师谈话4次。

7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处分期间内不予推优。有旷课记录、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存在各类违规违纪情况下,本学期不予推优。凡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受到各种处分者,不予推优。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金融分院总支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