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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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排教师党员作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联系人的通知

作者:宁武  来源:金融分院 时间:2011-11-08 浏览:

分院各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重要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院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相关规定

(一)培养教育的内容

1、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组织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集中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

2、党的基础知识和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党的纪律、党员的权利、义务教育;

3、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4、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和信念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等。

(二)培养教育形式

要把定期谈话与经常谈心结合起来,把集中学习和督促入党积极分子自学结合起来,把日常的培养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三)培养教育方法

建立培养人定期谈话和经常谈心制度。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每学期至少5,谈话的内容是:了解半年来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指出他们优点、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培养人要不定期的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心,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谈话和谈心情况。

 

 

附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