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贸易学院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6-01-20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26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26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为“省优”和“校优”,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0%。“省优”人数按照本科4%,专科3%的比例,剩余为“校优”。分年级、分专业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已解除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其他同等条件下,雅思5.5或本科生英语四级、专科生英语三级通过者优先;
4、省优要求大学期间获校级荣誉称号或校一、二等奖学金2次(项)及以上;校优要求获大学期间获校级荣誉称号或校级奖学金1次(项)及以上;
5、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十佳班长”“十佳寝室长”“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十佳团员”“优秀志愿者”“文体之星”“竞赛之星”“创业之星”等;
6、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单参照以下积分计算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分值规定如下:国家奖学金10分,特等奖学金10分,省政府奖学金8分,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8分,国家励志奖学金7分,二等奖学金6分,三等奖学金4分,单项奖学金3分;荣誉称号的分值: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3分;
7、经学生事务部审核认定,学生在创业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可直接推荐评选为校优。
四、时间和程序
1.填写问卷星链接:https://v.wjx.cn/vm/t34sIdW.aspx#,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中午12:00;
2.符合评选条件的电子版获奖证明,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1056350801@qq.com,命名方式“姓名+班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中午12:00;
3.提交电子版登记表至辅导员,模板见附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中午12:00;
上述1.2.3.项缺一不可。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评选办法由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对本通知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向辅导员老师咨询。
金融贸易学院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