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商学院金融贸易学院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10-24 浏览:
各班级、同学:
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依据《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参照《温州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温商院行政【2021】102号)《温州商学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温商院行政【2021】101号)(见附件1)。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省政府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且在校期间学业成绩或综合才能较为优异。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若有变动,参考最新标准。)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申请的学生须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按照要求,成立专门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学生学业、综合表现等情况,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学院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在全院范围内至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事务部审核。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
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上报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上午12:00前。
2、提交要求:
(1)电子版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1056350801@qq.com。(命名要求: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2)纸质版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所获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处,以辅导员为单位交至罗山书院陈鲁燕老师处。
(3)填写“金融贸易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统计表”
https://www.wjx.cn/vm/mNb6WKH.aspx#
五、补充事项
1.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上报,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2。
(1)特别注意:综合考评选择“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一栏,需要明晰2023-2024学年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如:“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学生组织和班级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如: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干事、23税收学本1班长),是否担任寝室长、工时等情况。
(2)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
2.奖助学金申请。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任何两者都不能同时兼得。
3.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4.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
5.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咨询陈鲁燕老师,办公室:罗山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