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融贸易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02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金融贸易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2017/2018级学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评奖评优活动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州商学院学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进行。
2019/2020级学生,由于奖学金评选为一学年一评,此次将不做评选。
二、时间安排
1.4月2日至4月5日,2017、2018级学生完成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各项奖学金以及精英奖学金的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德育奖学金及三好学生无需申请),请仔细填写申报信息(请勿重复提交);
2.4月12日前,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仔细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
3.4月15日前,学院将评选结果登记表送交学生事务部,在学生事务部网站公开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发文。
三、申请条件及流程
1.2017、2018级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具体请见附件1,学生需在“温州商学院师生综合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大厅)上进行申请(见附件2)。
2.2017、2018级学生申请奖学金需注意以下几点:
(1)特长优秀、实践优秀、科技创新等奖学金申请时只能填写上学期所获得的荣誉(即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获奖时间需在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之间);
(2)成绩排名根据最终版成绩排名填写;综测排名暂不填写,等校优干院优干名单评选结束再进行补充公示(若4月12日前校优干院优干评选结果未出,则放弃参考该项加分);
(3)“获奖情况及荣誉”,请在表格中输入文字后,再点击“添加附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请上传完整、清晰的附件;
(4)提交之后,选择自己的班级辅导员进行审核时请统一选择周易斯老师;
(5)精英奖学金申请资格由学术科技部审核后单独通知有评选资格的同学,请自行准备好答辩PPT,暂定4月12日答辩。
附件1:温商院行政〔2017〕98号: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适用于2017、2018级).pdf
附件2:温州商学院师生综合服务大厅使用指南--奖学金版(适用于2017、2018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