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作者:金融分院 来源: 时间:2018-03-22 浏览: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管理,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指学校、学院各学生组织成员,各班级班委、,团支部委员。
第三条 学生干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
第四条 学校团委下设学生团委副书记、秘书长,团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编辑)、素拓部、学术科技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人力资源部。学生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文艺部、体育部、全媒体中心、外联部、调研与维权部、创业服务部、就业服务部、心理健康服务部、学习部、校园文明督察队、生活部、校友联络部、’社区文化部。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总编制一般不超过全院学生数的3%。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编制不超过全院人数1.5%,艺术团学生干部不超过1%,学校通讯社学生干部编制不超过1%,学校党员之家、招生办“诚愿”新生导向团以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下属学生组织不超过0.5%,国际学院大使团学生干部不超过30人。
第五条 各学院团委下设学生副书记,委员一般不超过5名。分工负责组织、宣传、素质拓展、实践、青年志愿者工作。各学生分会设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文娱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社团服务部等部门。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总编制一般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8%。
第六条 各班级成立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组宣委员;各班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创就委员等,班、团干部一般不超过10人。
第三章 任职资格
第七条 学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能担任各级学生干部。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50%;
(三)热爱教育,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合格,无补考现象或名次位于班级前60%;
(四)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实干和开拓进取精神,愿为广大团员学生服务;
(五)宿舍表现评测合格以上。
第八条 各级学生干部若有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处分,则撤销其现任职务。一学期后,视其表现,方可考虑任用。
第四章 产生程序与任职期限
第九条 各级学生组织须定期召开代表大会,选举学生干部。
(一)班级团支部应于每学年初召开班会和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团(队)干部,任期一年。
(二)团委、学生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团委、学生会干部。换届工作参照团联发〔2012〕7号关于规范基层学生组织换届(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学校各职能部门下属学生组织应于每学年自行召开选举会议,按期做好学生组织换届工作,并报学校团委备案。
(四)大会须在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3/4以上的情况下举行选举;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实到人数的1/2以上方可当选;票数超1/2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则以得票的多少,从高到低取足为止。
第十条 在各级学生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学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经共同研究,可调动、指派、委任学生干部。各级学生组织机构调整要报学校团委批准;副主任(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任命要报学校团委备案。
第十—条 学校团委、学生会委员候选人按以下程序推荐:
(一)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班委);
(二)各班召开团总支、班委会联席会议,推荐出初步人选;
(三)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干部推荐表》,报学院团委、学生会公示、审核;
(四)报学校团委、学生会批准。
第十二条 各级学生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在干部编制数内招收干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部门所需人员的名额、岗位及任职条件;
(二)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干部招聘登记表》;
(三)学生组织考察、公示、审批。
(四)各级学生组织新增学生干部需报备学校团委、学生会审批。
第五章 干部考核与评优
第十三条 学校团委每学期对各级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予以免职。
第十四条 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和下列中的任何一款者,作不合格论:
(一)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按时完成各项指定任务。
(二)参加会议、值班等日常活动无故迟到、缺席达二次以上。
(三)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未满20个小时。
第十五条 学校团委每学期对全院学生干部进行评优并予以表彰。
(一)评优项目: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
(二)参加评优的条件。
1、参评当学期考核良好以上;
2、参评当学期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名次须位于班级前60%;
3、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学期。
(三)评优的程序:
1、各班级团支部每学期结束前召开班会或总支大会,选举产生学院级优秀团干或学干一名,由学院团委和学生会来确定是团干或学干;
2、具体评优名额由校团委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以及学生干部编制数确定
3、各学生组织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好《温州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报团委、学生会公示审批。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学生会联合发文予以表彰。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干部所在学院团委、学生会予以表彰。
(四)学校团委、学生会委员在任期内要求自动退出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温州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