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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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金融分院  来源: 时间:2016-10-12 浏览:

各部门、各分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精神,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把资助款项真正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现就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别依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评审,并遵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奖奖之间不能同时获得。
    三、奖励补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4000元,二档2500元)名额详见附件8。
评审期间,若发现提出申请或获得资助的学生中有不遵纪守法,品行不端正、生活不节俭、学习不努力者,尤其是使用价格昂贵的手机、电脑、化妆品等的,欢迎广大师生来信或来电投诉举报;一经核实,学院将根据有关程序取消其受助资格与有关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投诉举报邮箱为498764969@qq.com,投诉举报电话为0577-86689395。
评审结束后,学院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五、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申请。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在12月份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12月份)、春季(一般在4月份)各发一半资助金额;其他助学金一般在12月份之前发放。
3、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填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7。
 
 
  
   (金融学院)2016年温州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相关表格                                                                                    金融学院学生科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