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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商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0-05 浏览:

各位学生:

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依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奖学金:成绩特别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对象:大二及以上);

2、省政府奖学金: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前50%(对象:大二及以上);

3、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三、评审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坚持标准、全面衡量、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要求,依据《温州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温州商学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等文件分别进行等额评审,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申请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及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生学业情况,提出获奖学生学院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在全院范围内至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事务部审核。

四、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1101012:00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110月1812:00前。

2、提交要求:

(1)电子版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9051840@qq.com。(命名要求:班级 + 姓名+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提交日期);

(2)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其他奖项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于罗山书院王辉老师处。

五、补充事项

1、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上报,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2国家奖学金答辩时间暂定20211013日下午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有意向参加国家奖学金评比的同学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可自行准备PPT,不做强制要求)。

3奖助学金申请。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任何两者都不能同时兼得。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在12月份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12月份)、春季(一般在4月份)各发一半资助金额;其他奖助学金一般在12月份之前发放。

 

未尽事宜请咨询王辉老师,电话:0577-86595060,办公室:罗山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文件及表格.zip